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山东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方案》。
《方案》从“突出创建主题,强化宣传教育”“明确创建方向,完善创建载体”“深化创建内涵,注重示范引领”“提升创建水平,形成工作合力”4个大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工作措施,同时明确了每项具体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参加责任单位。根据方案,山东将注重面向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校本课程和教材的统一指导,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纳入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规划;将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打造均等化服务平台、文化传承保护平台、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三大平台”;将注重示范引领,利用三年时间,每年培育10个乡村振兴少数民族村、10个多民族共同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实施“双百工程”,用三年时间将100所中小学、100个村(社区)打造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
《方案》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宣传文化、医疗社保等方面资金;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全省创建工作的综合测评与动态管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制度化。
(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