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助于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集体记忆,是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资源。
首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民族地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改善民生福祉,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分配机制,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进“五个认同”。
其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场域。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统”的功能、“稳”的特点,能够将乡村资源和村民组织起来,巩固和发展互嵌结构。另一方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开放性,是促进各族群众互动交流、互嵌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形成的集体记忆,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资源。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是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生成的集体记忆的反映。集体记忆既具有历史性,也具有时代性和可塑性。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是各民族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集体记忆的一部分,突显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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