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问题挑战和应对策略,调研组依托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驻地调查,围绕农民增收致富、共同富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新疆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
共同富裕是对生活水平、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涵盖收入、消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在共同富裕的发展愿景中,最为主要也最为直接的是收入因素。因此,调研组主要关注农民收入这一方面,依托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具体从农民的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和收入差距三个方面探究农民共同富裕问题。
新疆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实现基本同步。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富裕”的角度来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2013年至2021年,新疆农民人均总收入年均增速为8.43%,与同期新疆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速8.85%基本持平。
新疆农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在具体收入来源上,调研组主要关注新疆农民的经营性、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在经营性收入上,2021年被调查农户的人均经营性收入达到8559元,比2013年增长了8.91%。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持续推进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带动了农民经营性收入明显增长,这是新疆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工资性收入上,到2021年,被调查农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7579元,是2013年的4.81倍,占人均总收入的41.75%。这主要得益于新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加速,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充分的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新疆农民就业增收。在财产性收入上,2021年新疆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588元,是2013年的12.43倍,占人均总收入的3.24%。一方面,随着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持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农地流转中,带动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民族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带动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新疆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整体缩小。从“共同”的角度来看,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要不断缩小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新疆曾经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长期持续的脱贫攻坚,2020年新疆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273万人,与全国一道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基尼系数、收入中位数占收入均值比重的变化趋势来看,新疆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整体上呈现出缩小趋势,为扎实推动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收入来源看,新疆农民收入差距整体缩小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缩小。
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的新疆探索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坚持就业优先战略,采取“三个抓好”工作机制,做到稳岗位、拓渠道、抓重点;通过“三个坚持”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到优服务、提效率、保质量;实施“三个落实”配套就业增收政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来说,“三个抓好”就是抓好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工作、抓好外出转移就业工作、抓好监测预警和就业帮扶工作,做好稳岗增收;“三个坚持”就是坚持就业工作专报与调度工作机制,坚持每月比对乡村振兴数据平台,坚持每月召开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个落实”就是落实跨省务工补贴政策、落实就地就近就业政策、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政策配套,促进就业增收。
促进农业经营增收。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围绕核桃、葡萄等优势产业,搭建供销社+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组织架构,创新推动股份合作模式、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得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村民的认可,农民得实惠、集体得效益、供销得发展的“三赢”格局逐步形成,农户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具体做法有:“三个坚持”,就是坚持高位推进、坚持责任到人、坚持政策配套,系统谋划抓试点;“三个完善”,就是完善基层供销社、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方联动机制,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完善资源整合机制,规范运行抓落实;“三个聚焦”,就是聚焦特色产业出实效、聚焦延伸服务抓业绩、聚焦助农增收显成效,优化服务抓效益。
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西部乌镇”,积极探索能够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适度放活、增值增收的路径机制,激发农民财产性收益潜能。一是盘活土地资产,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变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科学规划、广泛动员以及做好转移安置等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引导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出租,并通过企业投资、农民出地等方式升级改造农户院落,建成特色民宿,在有效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解决了当地旅游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二是盘活产业链条,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途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身份不变、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为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农村宅基地整体流转,大力发展民宿产业,让村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新疆乌鲁木齐市聚焦低收入农户等群体,按照“一年固底、两年提高、三年稳增”原则,围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政策扶持两个方面,着力增强低收入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鼓励支持更多农民增收致富。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查监测体系。以建立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信息库为基础,以制定扶持政策和落实清单为关键,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激励更多的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实现就业增收。二是面向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摸清低收入农户等群体培训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免费开展、分段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让低收入农户等群体至少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确保应培尽培。三是顺应灵活就业的新形式,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坚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大实施力度,特别是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一人一档案、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措施”的带动帮扶思路,线上线下联动开展促进就业服务活动,不断扩大用工就业信息的覆盖面,畅通就业供需。四是实施对低收入农户等群体的兜底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调研发现,当前,新疆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表现为农民增收动能减弱、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难、收入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等。对此,应坚持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致富。
促进民族地区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开展农村劳动力提质培优行动,着力加强语言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就业的语言能力和职业素养。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比赛,加强各地农村劳动力技术交流,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证书试点,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的认可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二是拓宽务工就业渠道。一方面,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村的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工代赈等项目,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比。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到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务工就业。另一方面,要健全东中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建立供需双方定向培训和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持续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实现本地就业与外出就业有效结合。三是提高务工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引导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依法维护务工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原有农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农民务工就业工资及时发放,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系统发展。一是健全全产业链系统。围绕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等产业集群,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建设,丰富民族地区产业构成,扩展新的产业增长极;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品牌影响力。大力推动“互联网+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积极参与直播带货等,不断扩宽销售渠道。二是推动农业与文旅融合发展。依托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发展特色民宿,让游客留下来、住下来;鼓励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农产品,帮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三是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手工艺品、奶制品等传统特色食品产业;鼓励非遗传承人创作手工艺品,通过产业化经营提高产品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手工艺品价值。
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一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将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把收益分配给集体成员。二是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增强民族地区低收入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升人力资本。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保障式帮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完善残疾人、老人等低收入农户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执笔:高鸣、魏佳朔、汪为、种聪、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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