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丛蓉) 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进行部署。
《办法》明确,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办法》要求,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和翻译(编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理论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材,挖掘体现中华民族共同历史的典型人物和鲜活故事,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统一组织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学科翻译(编译)版教材的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严格管理;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负责对国家课程教材民族文字翻译(编译)进行初审。学校使用民族文字教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文字教材。
《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现省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要求,切实履行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职能。
《办法》明确,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民族文字教材相关经费,纳入省(区)年度财政预算,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有关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工作予以支持。